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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交積分規則

一、 成交積分來源

物件在規定時間內操作成交回報,可獲取相應積分。


二、獲取成交積分規則

1、7天內成交可獲取3積分;

2、15天內成交可獲取2積分;

3、30天內成交可獲取1積分;

註:超過30天成交物件,則無法獲取積分。


三、成交積分有效期限

成交積分自獲取日起半年內有效,過期積分系統將自動清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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