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及利用告知暨同意

一、本公司根據所提供下列特定目的之服務,將蒐集、處理及利用個人資料:

(○一三)公共關係

(○四○)行銷(包含本公司跨站台共同行銷業務)

(○六三)非公務機關依法定義務所進行個人資料之蒐集處理及利用

(○六九)契約、類似契約關係或其他法律關係事務

(○九○)消費者、客戶管理與服務

(○九一)消費者保護事務

(○九八)商業與技術資訊

(一二九)會計與相關服務

(一三五)資(通)訊服務

(一三七)資通安全與管理

(一四八)網路購物及其他電子商務服務

(一五二)廣告或商業行為管理

(一五七)調查、統計與研究分析

(一八一)其他經營合於營業登記項目或組織章程所定之業務


二、本公司蒐集、處理及利用的資料類別除依上開特定目的相關外,您個人資料利用之期間、地區、對象及方式如下:

  1. 期間:個人資料蒐集之特定目的存續期間、依相關法令規定或契約之保存年限(如商業會計法等)或本公司考量本次蒐集之個人資料不再使用或特定目的消失後定期刪除。
  2. 地區:本公司及經本公司授權之人員或為達成交易服務上下游相關機關因執行上開特定目的所在地。
  3. 對象:經本公司授權之人員或為達成交易服務及瀏覽本公司平台網頁之上下游相關機關。
  4. 方式:依上開特定目的範圍內依合理及合法方式為之,本公司蒐集、處理及利用您之個人資料將以紙本、電腦系統、電子檔案、電話、email、傳真、郵寄等方式,或符合個人資料保護相關法令以自動化機器或其他非自動化之利用方式使用。

三、蒐集之個人資料類別:

識別類(C001 辨識個人者、C002 辨識財務者、C003 政府資料中之辨識者)等,具體事項如姓名、身分證統一編號、性別、出生年月日、通訊方式及其他詳如相關申請書或契約書之內容。


四、 您可就其個人資料依法行使之下列權利:

  1. 除有個資法第十條所規定之例外情形外,得向本公司查詢、請求閱覽或請求製給複製本,惟本公司依個資法第十四條規定得酌收必要成本費用。
  2. 得向本公司請求補充或更正,惟依個資法施行細則第十九條規定,您應適當釋明其原因及事實。
  3. 本公司如有違反個資法規定蒐集、處理或利用您之個人資料,依個資法第十一條第四項規定,您得向本公司請求停止蒐集。
  4. 依個資法第十一條第二項規定,個人資料正確性有爭議者,得向本公司請求停止處理或利用您之個人資料。惟依該項但書規定,本公司因執行業務所必須並註明其爭議或經 您書面同意者,不在此限。
  5. 依個資法第十一條第三項規定,個人資料蒐集之特定目的消失或期限屆滿時,得向本公司請求刪除、停止處理或利用您之個人資料。惟依該項但書規定,本公司因執行業務所必須或經您書面同意者,不在此限。

五、您欲行使上述權利時,可隨時向本公司受理窗口提出申請,我們的電子郵件信箱service@8891.com.tw。


六、您不提供個人資料所致權益之影響:

除法律規定外,您得自由選擇是否提供相關個人資料及類別,若您所提供之個人資料,代表您同意本公司個資告知事項,且同意本公司將您的個人資料提供給車商進行行銷使用,您可自由決定是否提供個人資料予本公司,惟您所拒絕提供之個人資料及類別,如果是辦理業務審核或作業所需之資料,本公司可能無法進行必要之業務審核或作業而無法提供您相關服務或無法提供較佳之服務,敬請見諒。


七、經本公司告知上開事項,當事人或受告知人已清楚了解上開告知事項,並同意依據告知事項所述,提供個人資料予本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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